为了充分激励全系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,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,全面提升我系管理水平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和系的各项规章制度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,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,并必须安排好自己请假期间的相关工作。
第二条 行政管理人员、见习人员、实验室技术人员严格实行坐班制度。
第三条 全体教职员工有参与值班的义务,节假日、寒暑假由系办公室统一安排轮流值班,工作日由教研室、实验室自行安排。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缺勤,如有特殊情况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第四条 教职工的假别分为事假、病假、产假、婚假、丧假和探亲假等。
第五条 教职工产假、婚假、丧假和探亲假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第六条 请假批准权限: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的,由教研室、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批准;一天以上、三天以内由系主任批准;四天及以上报学校人事部门批准。假到期后需到考勤处销假,否则视为超假,按旷工对待。对未经批准,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。主任级以上领导请假,三天以内向系领导请假,三天以上向校人事部门请假。
第七条 参加系、室的各种活动请假需由活动组织的负责人批准。
第八条 请假手续: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,按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、销假手续。不能做口头请假,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“先斩后奏”。
第九条 确因要事或突发事情无法按时到岗,应先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,到校后补办迟到或不到相关手续,本人写出情况说明,按批准权限,由部门负责人、系主任或人事部门分别签字,办公室留存。
第十条 病假要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,病愈后要及时销假。
第十一条 因公外出、开会、参加教研活动等,不能到岗,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,由本室负责人签字报系主任批准,不计入请假时间内。
第十二条 设立年终绩效津贴的10%作为工作纪律考核部分,由各室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的工作纪律情况做全年统计,汇总后累计计入教师综合量化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,在试行中如发现有不妥、不全面之处,系办负责修改和完善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生物医学系系办公室负责解释。